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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二十条举措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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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08  浏览次数:162
核心提示:
 老百姓的日子过得好不好,要看老百姓的钱包到底鼓不鼓。记者近日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指导意见》,河南将采取20条措施,保证农民的“钱袋子”。

 

发展乡村产业

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增加农民的粮食生产效益,我省将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提升高标准农田1009万亩,新建1929万亩,累计建成8759万亩,优质专用小麦发展到2000万亩左右。

 

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加快发展肉牛、奶牛、中药材等高效农业,全面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建设十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到2025年,优势特色农业产值达到6500亿元。支持每个县(市)重点培育1~2个特色主导产业,加快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到2025年,60%以上的县(市)培育出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分级、清洗、烘干、冷藏、包装等初加工,减少产后损失,到2025年,果蔬等农产品产后损失率降低到10%以下。到2025年,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万亿级现代食品集群。

 

同时,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到2025年,创建400个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全省乡村旅游年经营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例达到8%以上。

 

科技和装备支撑方面,我省要加快建设现代种业强省,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

 

促进就业创业

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意见》提出,我省要加快乡村人才培养。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多途径开展乡村人才培养,每年完成农业农村从业人员和转移就业劳动力持证培训任务50万人次以上。

 

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到3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1万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500个以上,省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发展到1000家以上。

 

怎样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意见》明确,我省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中央及省安排资金的15%。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在村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发道路养护、垃圾污水处理、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等就业。

 

深化农村改革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意见》提出,我省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通过出租、出让等方式提高农村集体土地收益。

 

同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所有行政村都有集体经营收入,其中年经营收入5万元以上的达到80%以上。

 

强化政策扶持

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实现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百姓关注的农村基础设施方面也将提档升级。优化农村路网建设,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4万公里。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施县域城乡信息通信网络一体化建设,加快5G、千兆光网“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省县域内5G基站数量达到5万个,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全覆盖。健全乡村物流网络,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到2025年,行政村快递物流服务通达率达到100%。

 

同时,我省还将推进农村公共服务提质降费。到2025年,300所乡镇卫生院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加快乡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特殊群体基本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健全增收体制机制

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我省要不断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产业集群提速行动,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各县(市)培育壮大2个以上龙头企业,每年实施10个以上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和承接转移项目,高水平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均有百亿级产业集群。

 

脱贫地区农民增收方面,到2025年,脱贫地区脱贫人口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一批脱贫县农民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城乡融合发展,到2025年,培育发展一批3万~5万人的中心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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