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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合作总社出台政策支持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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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11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
  5月10日,省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实施意见》(豫供文〔2023〕18号),明确将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6+N”架构体系,不断深化许昌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重点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立化肥保供稳价机制、探索县基一体化管理、强化业务一体化发展8项支持政策,畅通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渠道,全力推动许昌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
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实施意见
豫供文〔2023〕18号

许昌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意见》(豫发〔2022〕39号),结合许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发11号、豫发20号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社“2+6+N”架构体系,不断深化许昌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畅通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双向通道,为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贡献供销力量。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方案》统一部署,支持许昌将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与区域经济建设整体规划同步考虑,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调节作用,科学配置相关资源,合理制定支持政策,构建完善的管理运营机制。支持许昌加强建安区、鄢陵县为农服务中心示范县建设,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加快综合性、专业化、平台型等不同类型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二)搭建综合服务平台。认真落实《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流通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方案》,支持许昌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主动融入化肥保供稳价市场调节机制、县域综合流通服务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络、“县基一体化”管理等县域“六中心”建设。通过科学设计、共建共享,统筹开展集采集配、农产品批发、应急物资储备、供销农特产品智造任务,提升流通服务能力,提高平台综合利用率。

  (三)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数字供销”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平台功能,提升“数字地块”规模,推进县域智能智慧平台建设。支持许昌在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绿色农资供应、农村新型消费、绿色消费、种业经营、农村寄递物流、第四方物流、智慧供应链、农业物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的探索实践。着眼三产融合发展,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创新产研用协同推进机制,提升为农服务科技含量。支持许昌依托腐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全自动化豆制品加工园区建设。

  (四)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整合资源力量,推动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集中,培育“三农”领域龙头企业,实现集约化经营、集团化发展,推动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农资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日用消费品企业向现代连锁经营企业转型、农产品企业向现代农产品综合经营企业转型、再生资源企业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企业转型。推进社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基层社+公司”的组织架构、“组织+企业+平台”的双线运行模式。

  (五)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补短强链”、科学布局,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络建设规划方案》。支持许昌以田头保鲜仓为重点的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畅通鲜活、特色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从源头上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问题,助力许昌市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示范县建设。

  (六)建立化肥保供稳价机制。贯彻落实《河南省发挥供销合作社主渠道作用运用综合手段建立化肥保供稳价市场调节机制工作方案》,支持许昌承担省级化肥政府储备任务,升级改造现有仓储设施,建立化肥应急保障基地,开展农资仓储、加工配送、储备应急、信息化管理工作,降低流通成本。支持许昌加入全省重要农资采购联盟,与上游生产企业联合,与各地农资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实行集采集配、带量采购、直供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七)探索县基一体化管理。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推行“县基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合作制原则,结合业务需求,支持许昌探索县基一体化管理,推进人事、财务、资产等统一监管,构建供销合作社主导、龙头企业牵引的为农服务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规范县级供销社基层岗位职责,通过竞聘、选拔等途径,吸纳村“两委”、社有企业、农民合作社和返乡创业等人员,充实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八)强化业务一体化发展。支持许昌探索建立跨乡镇产业、技术、资金、管理、人才等合作模式,推动系统县域内联合合作,促进基层社、农业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优势互补、以强带弱、抱团发展,做实做大做强基层社,形成供销合作社一体化服务新格局。支持许昌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模式”试点,探索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合作机制,塑造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新形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供销社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开展对接,协调落实政策,整合现有资源,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助推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

  (二)强化上下协同。省供销社机关有关处室要加强工作指导、政策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土地、资源、财政、交通、金融、人才等各方面问题。许昌市供销社要用足用好有关支持政策,及时沟通工作情况,狠抓工作落实。省供销社有关处室要与许昌市供销社形成工作合力,统筹长期规划与阶段性工作,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推动措施落实落地。

  (三)做好典型示范。许昌市供销社要结合自身特点,努力在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工作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树立大抓企业、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及时进行总结,复制推广经验,讲好奋斗致富故事,激发干部群众奋力推进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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